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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8章 披着人皮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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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吱呀”办公室门开了,罗宇翔和陈冬开门进来,莫逸信笑着和两人打招呼。

罗宇翔说:“哥,今天有瀛海公司的集资客户来提供材料。约的是上午九点钟。”

“好啊!我上午没其他事,还是我来问笔录吧,你们还去调取银行账户吧!”莫逸信说。

“行啊!”罗宇翔说。

“还有个事情,昨天有个瀛海公司的客户给我打电话说,牛春华可能在某个寺庙出家了,还不知道什么寺庙,客户再打听打听,再给我们打电话。”

莫逸信听罗宇翔这么说,很惊奇,笑着问:“这还稀奇了,这牛春华现在已经上网追逃了,是什么时候出的家?”

“我们上网追逃是在2012年6月份立案以后,牛春华是2011年10月份后藏匿的,应该是在上网追逃前出家的,要早些,也不一定是出家,可能是藏在寺庙里。”罗宇翔说。

“那就让客户打听清楚,人藏在哪个寺庙?我们去找找。”莫逸信回答。

“我跟那个客户说了,让他问清楚。”罗宇翔说。

“如果没有其他的事情,我和陈冬就去调银行账户信息了。”

莫逸信说:“你俩去吧,辛苦了!”

罗宇翔和陈冬拿起公务包出了门。

没过几分钟,胡欣荣和两个审计工作人员来到办公室,跟莫逸信打了个招呼,开始忙活自己的事情。

上午九点钟,楼下门口保安打电话说有客户要上楼登记材料,莫逸信让门卫放人进来。

不一会,来了个客户,男性,四十多岁,大高个,长相不俗。

来者先自报家门,名叫张中宇。莫逸信先让他把和瀛海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、借条、还款协议及银行账户流水等书面资料提供给胡欣荣,胡欣荣几个人分工明确,开始核实他的各种材料,各种数据最终会集中在一张客户核查表上,全称叫“瀛海公司客户集资情况核查表”,表上记录集资客户的信息、借款人信息、担保公司信息、借款的简要过程(借款时间、存款方式)、推介项目、借款合同金额、实际金额、借款利息(合同约定利息、实际支付利息)、付息方式、偿还本息的情况、未偿还借款金额等等,经过审计组按照统一标准方法进行核算,集资客户最终对核算结果认可,并在核查表上签字、捺印手印确认。

莫逸信时不时给审计人员帮帮忙,在旁边也听了一些张中宇情况,

一直忙活到十一点钟,审计组开始核算张中宇的各种数据,莫逸信开始询问他的情况,制作询问笔录。

莫逸信对张中宇说:“你是最后一个来登记的瀛海公司客户,这么长时间通知不到你,杳无音信。”

张中宇说:“我出国了一段时间,刚回来,孩子在国外上学,我去看看她。”

莫逸信问:我们是中平市公安局处置非法集资专案组的民警,现在对你依法进行询问,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,说假话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,你听清楚了吗?(出示警官证,宣读刑诉法条文)

张中宇答:我听清楚了。

莫逸信问: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?

对方答:我叫张中宇,男,汉族,1968年12月17日,身份证号码……

莫逸信问:现在将《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》交给你,请你仔细阅读。

张中宇答:好的。(详细看《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》约5分钟)

莫逸信问:你看清楚没有?

张中宇答:我看清楚了。

莫逸信问:那么现在请你在《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》上签字(一式二份)。

张中宇答:好的。

张中宇拿起笔在《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》上签字,并捺印食指指纹。

莫逸信问:你为什么来中平市公安局处置非法集资专案组?

张中宇答:我来反映问题。

莫逸信问:你来专案组反映什么问题?

张中宇答:我来反映平南瀛海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瀛海公司)的问题。

莫逸信问:详细讲一下?

张中宇答:2011年9月15日,我到瀛海公司在中平市行政区东秦三路166号1号楼1226号的办公室,找到瀛海公司的客户经理苏婉婉,苏婉婉跟我介绍了瀛海公司的投资项目是平南紫薇食品有限公司,之后,苏婉婉帮我签订了瀛海公司的借款投资合同,又帮我在瀛海公司财务室POS机上刷了银行卡,从我银行账户上刷走元,合同金额是150万元,借款人牛春华,借款期限是5天,实际利率是日息千分之一点八,当即扣除利息是150万元**5\u003d元,实际从我卡中刷走元,日息千分之一点八的利息是苏婉婉跟我谈的,当时牛春华在瀛海公司办公室,她亲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、盖章,我拿到的一套手续包括借款投资合同、还款计划书、借据、收据及瀛海公司的承诺担保函等。

2011年9月19日,上次合同到期后,我跟苏婉婉打电话要求退还本金,苏婉婉建议我再做10天,我同意了;苏婉婉先把合同做好,这次的借款人还是牛春华,借款期限是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9日共11天,当天瀛海公司又把150万本金11天的利息(日息按照上次约定的日息千分之一点八)150万元**11\u003d元转到我的招商银行账户上;过了几天,我去瀛海公司把这次的合同拿到手。

2011年9月29日,我和牛春华签的借款合同已到期,我去瀛海公司办公室找牛春华要本金,牛春华称资金紧张,只能给50万,当天瀛海公司给我返还本金50万元到我的银行账户上;还剩余100万元本金,牛春华要求我再续签10天合同,我不愿意,但也没办法,只能接受;当天又和牛春华签订了一份借款担保合同,借款金额100万元,借款人牛春华,经办合同的人是苏婉婉,借款期限是10天,牛春华看我不愿意续签,就主动提高利率,跟我约定这100万元借款给我日息千分之二点五,当天牛春华给我转了这100万元的利息\u003d100万元**10\u003d元,她把利息还是打在我的银行账户上。

2011年9月30日,我不放心这次签订的合同,就去瀛海公司办公室找到牛春华,又要回本金40万元,扣除了这40万元9天的利息9000元,牛春华实际给我银行转账是元,这钱还是打到我的招商银行账户上;之后,我和牛春华重新签订了一份剩余本金60万元的合同,期限是2011年9月30日到2011年10月8日,利率还按照日息千分之二点五, 9月29日我和牛春华签订的合同,牛春华当时就收回去了。

2011年10月8日,60万元的合同到期后,我到瀛海公司找到牛春华要本金,牛春华跟我说没有钱,让我等等;直到2011年10月10日,牛春华分两次给我银行账户上转过来20万元,这样我的本金就剩下40万元了。

2011年10月12日,我又去瀛海公司办公室找牛春华,牛春华仍然说没有钱,要求我续签合同,我只有接受,就跟牛春华签订了【YH投资】字第-04借款投资合同,借款人牛春华,担保人平南省瀛海投资有限公司,借款金额是40万元整,借款期限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26日,资金用途用于资金周转,约定按月付息(详见还款计划书),另外还有还款计划书、借据、收据及承诺担保函,还有一份牛红军亲笔签字的个人信用保证担保函;借款人牛春华在相关手续上亲笔签了字,经办人还是苏婉婉。牛春华和我谈的实际利率是日息千分之二点五。并在当天将40万元的利息转到我的银行卡上,这次牛春华共给我转了元,其中包括这40万元的利息(40万元**15\u003d元)、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40万元2天的利息(40万元**2\u003d2000元)、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60万元3天的利息(60万元**3\u003d4500元),共计元。

2011年10月26日,我的40万元的合同到期后,我到瀛海公司办公室要钱时,牛春华在办公室,很多客户都在公司要钱,牛春华称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,已经没钱兑付。

2011年10月29日,牛春华按照比例给客户返还了一点本金,我的银行账户收到了2522元钱。

后来,我跟其他客户一起天天到瀛海公司找牛春华要钱。后来就找不到牛春华了。

2012年1月19日,牛春华通过其他客户又按照比例给所有客户返还了一点本金,我银行账户上收到了6040元钱。

莫逸信问:介绍一下牛春华、苏婉婉、牛红军的情况?

张中宇答:牛春华,女,30岁左右,后来听说她还有一个身份,姓名叫任睿。她是平南瀛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。

苏婉婉,女,20多岁,其他的情况不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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